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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1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函授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统一规范称为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经研究,对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详见附件1。

2、《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268),详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排查整改工作。学校成人教育与培训部负责具体实施,各教学点配合完成。

三、自查对象

我校所有已批准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函授站)。

四、自查内容

严格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对照各项标准,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招生宣传、教学管理、助学服务、制度建设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做出自查评价,拟定改进措施、积极推进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各校外教学点应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组建工作专班,对照通知要求及《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逐条逐项开展自查,配合主办校完成自查整改工作。

2、请各校外教学点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22年11月15日前,按照《校外教学点(函授站)自查材料清单与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纸质资料待电子版资料核准后,另行通知邮寄时间)。

3、本次自查工作形成的各类资料数据将作为校外教学点重新备案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站点如实填写相关数据。未按时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校外教学点资格,将不再续签合作办学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4-2377156

电子邮箱:chengjiaobu@cdpc.edu.cn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268

附件2:校外教学点(函授站)自查材料清单与报送要求

附件3:校外教学点(函授站)自查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4: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函授站)自查备案表

 

 

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原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成人教育与培训部

2022年11月1日